我市上调最低月工资标准

20211102


余姚电商资源网转载

  

       余姚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调整为20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自今年81日起开始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但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及法定福利待遇。

  此前,浙江省于20217月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为:从202181日起,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宁波市于2021910日下发《关于调整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人社发〔202125),从202181日起,将宁波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两档。

 

                                                                 编辑:夏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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