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余姚职工疗休养政策有调整!

发布时间:20210406

  余姚新闻网讯(姚界客户端记者 杨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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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日下午,我市召开全市职工疗休养工作会议,对我市2021年职工疗休养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基层单位普遍关注的疗休养参加对象、疗休养目的地、疗休养经费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疗休养工作,持续提升职工疗休养质量和获得感,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日前,宁波市总工会、宁波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宁波市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总工会还根据我市历年来疗休养政策精神,对相关工作做了几点补充说明。

  扩大疗休养参加对象

  会议指出,根据《通知》要求,职工疗休养活动应当面向广大职工,以生产、工作一线职工为主,优先考虑苦累脏险、有毒有害工种和劳动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及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

  此外,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可由职工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批准同意,允许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随同参加。直系亲属符合其所在单位职工疗休养条件的,疗休养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报销;不符合其所在单位职工疗休养条件或无工作单位的,需与承办单位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提高疗休养经费标准

  会议还就疗休养经费问题作出了说明。《通知》明确,在单位福利费允许范围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可按照不超过3000/人·年的标准,凭据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国有企业职工疗休养经费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标准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职工疗休养费用超标准部分由其个人承担。

  规范疗休养组织方式

  对于疗休养的组织方式,《通知》指出,职工疗休养为集体活动,应当统一组织、合理安排、规范结算。基层工会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旅行社、酒店、民宿、农家乐等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职工疗休养组织单位应为参加疗休养的职工每人购买额度不少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中医疗部分不少于10万元),保险费用在疗休养经费总额中列支。

  会议强调,我市职工疗休养活动必须由单位集体组织。经双方单位批准同意,允许职工参加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和市总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通过“余姚疗休养”微信企业号平台报名。

  放宽疗休养活动时间

  《通知》中释放的另一个利好消息是各单位可结合生产、工作实际,统筹合理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一年一次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两年一次、三年一次的,经费可合并使用,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职工疗休养占用工作日不得抵充国务院规定的职工年休假。在市域范围内开展职工疗休养的,允许安排职工分批次、分时段,到单位批准的疗休养路线或目的地开展疗休养活动。

  拓展疗休养目的地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市还拓展了疗休养的目的地。职工疗休养可赴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51(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地区)和宁波市对口地区(包括原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贵州黔西南州、吉林延边州,东西部协作地区四川省,对口支援地区西藏自治区比如县、青海省天峻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重庆万州区,省内山海协作地区丽水市、衢州市,省内结对地区温州市平阳县)。可在一个省域范围内,以一地多点方式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

 

                                                                                                                                                                                        (来源:余姚新闻网 编辑:莫沁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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