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起,再干这10件事就是犯罪!

发布时间:202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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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31日正式施行,这次刑法修改新增了十多种罪名,这些罪名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赶紧看看吧。

  诋毁英雄烈士

  近年来,网络上不时出现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贴子和留言,给英烈亲属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伤害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次刑法修改,明确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纳入犯罪。

  法条指引:《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冒名顶替入学、就业

  关于冒名顶替上学入刑问题,早已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从“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到“济宁苟晶被冒名顶替”,这些新近曝光的事件,激起公众的强烈不安。此次刑法修改明确将冒名顶替入学、就业安置等行为入刑。

  法条指引:《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第一、二款:“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会带来巨大的社会危害。此次刑法修改,将高空抛物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入刑。

  法条指引:《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催收高利贷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高利贷的规制和打击力度,两高两部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将放高利贷的行为明确为非法经营犯罪。

  法条指引:《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干扰司机驾驶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司机方向盘、辱骂、殴打驾驶员干扰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对公共安全以及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很大危害,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

  法条指引:《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性侵未成年养女

  性侵未成年人严重违背社会伦理和道德底线。刑法明确规定,与不满14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这次刑法修改将与1416周岁养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入刑,弥补了法律空白。

  法条指引:《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第一款:“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捕食野生动物

  法条指引:《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违规饲养外来宠物

  法条指引:《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境外赌博

  法条指引:《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未经批准进口、销售国外药品

  法条指引:《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第一款:“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来源:法治浙江、余姚公安 编辑:杨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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