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严查这类违法行为!电动车未上牌的赶紧看过来! 2021年09月15日 |
|
今天起,余姚公安交警 严查无牌电动车违法上路 正在火热进行中 还没给小电驴上牌的朋友 抓紧时间啦 快给你的电动自行车上牌吧!
近期,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路的现象有抬头趋势,由此引发的交通问题不断增多。为了加强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助推宁波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即日起,余姚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泗门中队交警对无号牌的电动车主现场处罚50元) 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中 针对市民反映的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存在的停放不规范未配有头盔未安装号牌等情况,9月14日,交警大队约谈共享单车相关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加强巡检和管理,做到规范有序停车,对损坏丢失的号牌和头盔,及时补充更新。
法律条款 《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驾驶未经注册登记或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处五十元罚款依法扣留车辆。 第三十七条规定: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条款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的电动自行车号牌。 第二十三条还规定: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员处五十元罚款,扣留车辆;驾驶伪造变造冒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扣留车辆,收缴伪造变造冒用的号牌。 交警提醒 电动自行车补领号牌的,须携带车辆相关资料(合格证发票等)和车主身份证到规定地点办理,不是车主本人办理的,还需携带委托书和委托办理人本人身份证。 电动自行车上牌处:余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城区江北中队,各乡镇交警中队以及部分电动车销售店(见下表)。 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应具备机动车驾驶证,并须经余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备案查验许可后,方可上牌。 电动摩托车上牌处:余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部分电动摩托车销售店 电动自行车销售店上牌处
(不清楚具体地址的 请先电话联系) 电动摩托车销售店上牌处
编辑:夏丽霞
|